平稳“换挡”,精准享惠: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解读
聚焦平稳“换挡”,精准享惠: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解读。除了法定免税项目,《增值税法》第四章税收优惠还规定了: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,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、扶持重点产业、鼓励创新创业就业、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,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。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 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》中有关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内容中明确提出: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,规范税收优惠政策,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。《10号公告》延续了月销售额10万元 (季度销售额30万元)以下的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;并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(日)销售额10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