银行系列研究之三:银行自营投资的风险权重考量
聚焦银行系列研究之三:银行自营投资的风险权重考量。在监管层面,银行需要满足资本充足率(资本净额/风险加权资产)的底线要求,不同层级的银行适用的底线标准不同:1) 最基础的共性要求是: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、一级资本充足率、资本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 5%、6%、8%。那么,银行为什么还会持有信用债?对于 AC账户的配置思路而言,报告认为可能更多是“用资本换收益”的选择,此时就要依据 EVA等思路判断是否划算;对于 OCI 和 TPL 账户而言,则要博取的是价差波动的收益。为什么监管设定了这么高的风险权重?报告认为一方面,二级资本债本身就是其他银行的资本补充工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