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规定|征求意见稿全文解读
2019-02金融投资6📊 中国证监会免费
报告维度
- 📄 文件全名
- 《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
- 🎯 适合读者
-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合规人员基金投资人
- 📊 核心数据
-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6个月不得登载业绩
- 业绩登载需满足10年完整会计年度
- 引用评价结果不得超过2年
- 货币市场基金需提示不保本
- 避险策略基金需列举本金损失极端情形
本文件为证监会发布的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管理暂行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,旨在规范基金宣传推介活动,保护投资人权益。核心内容包括:业绩登载须满足合同生效满6个月、不同年限的业绩披露规则、数据来源必须真实并注明出处、历史业绩需附带风险提示等。同时明确禁止引用未经核实的数据,对货币市场基金、避险策略基金的风险揭示提出具体要求。适合基金管理人、基金销售机构、合规及风控人员、基金投资人、法律顾问等参考,以合规运营、规避宣传风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