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(2026年)
聚焦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市场化评议操作细则(2026年)。第一条 为加强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机构自律管理,提高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质量,促进绿色债券市场规范健康发展,根据《绿色债券评估认证行为指引(暂行)》《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工作机制》,以及中国人民银行、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关于绿色债券的相关规定,制定本细则。评议材料不完备的,应在收到反馈建议后 10 个工作日内,向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经补充、修改后的评议材料。未出具书面说明,或在评议阶段反馈时间超过 60 个工作日的,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议相关评估认证机构撤回评议材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