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DSJ312 GB18488对汽车驱动电机的要求
聚焦QDSJ312 GB18488对汽车驱动电机的要求。(2)30分钟持续转矩:驱动电机系统30min持续转矩应不低于产品技术文件规定,且无报警或异常。(3)高温工作: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、持续转矩、持续功率、55°C的工作试验温度下,持续工作2h,不应出现动力中断、限功率或过温报警故障;高温试验后,保持箱内温度不变,箱内复测绝缘电阻应符合前述规定;恢复常态后,驱动电机系统应能在额定电压下,在峰值转矩、峰值功率正常运行,M1/N1类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10s,除M1/N1类以外车辆的驱动电机系统持续时间不小于30s;如有特殊要求,高温工作试验温度按标准推荐值,并按用户与制造商协商确定的试验要求追加试验。